各位弟兄姊妹!早晨!願恩惠平安從天父上帝,並主耶穌基督歸與大眾及聖會!誠心所願!今日講題是「門徒」,你認為自己是耶穌的門徒嗎?是的,請舉手?那什麼人才是耶穌的門徒呢?請大家和我一起讀《馬太福音》第28章第19節:「 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。」「萬民」是什麼人呀?所有人,包括你嗎?包括。你鄰座呢?也包括。這裏每一個人都包括,只要你是相信耶穌的,你就是主的門徒。為什麼?因為傳福音不是只在乎決志,而是讓每一個相信耶穌的人,都成為基督的門徒。現在大家都知道自己是門徒!那什麼是門徒呢?門徒是一群通過觀察和實踐,來跟隨他們老師學習的人。作為耶穌基督的門徒,當然是跟主學習,但作為主的門徒,大家又是否知道,耶穌對我們有什麼要求呢?
若要知道耶穌對門徒的要求,就要參考今日嘅經文,《路加福音》第14章第25至33節,請大家與我一齊讀出:「有一大群人和耶穌同行。祂轉過來對他們說:『無論甚麼人到我這裏來,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兄弟、姊妹,甚至自己的性命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,也不能作我的門徒。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,不先坐下來計算費用,看能不能蓋成?免得安了地基,不能蓋成,看見的人都笑話他,說:[這個人開了工,卻不能完工。] 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,豈不先坐下來酌量,他能不能用一萬兵去抵抗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?若是不能,他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,派使者去談和平的條件。這樣,你們無論甚麼人,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』」
若我們留意經文的結構,會發現:第25節是背景;而第26、27及33節,都有一個類近的句式,就是:「若不/凡不……,就/也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」在第27和33節中間,加入兩個比喻,分別是『蓋樓的比喻』及『打杖的比喻』。在這個結構中,可以歸納出三個作基督門徒的要點,分別是「以基督為首」(第26節)、「背十字架」(第27節) 及「撇下一切」(第28至33節)。而這三個要點,又可以化作一條公式,就是「以基督為首」=「背十字架」+「撇下一切」。請大家記住先著,以下會作講解。
在經文的第25節:「 有一大群人和耶穌同行。祂轉過來對他們說:」在耶穌講做門徒的要求前,有一大群人跟著衪。我們可以想像,這些跟著耶穌的人的目的:有的因為耶穌講道吸引,有的想看神蹟,有的因為主會醫病、趕鬼,有的想享用免費餐 (五餅二魚),有些甚至想推舉主作王,推番羅馬政府。其實,自從第9章開始,耶穌已經一步步向耶路撒冷進發,預備受苦、受死。所以十分明顯,這群跟著耶穌的人,其實並不知道自己正跟著什麼,他們一點兒也不瞭解,跟從耶穌和作門徒的意思。那你又明白嗎?
在這情況下,耶穌講了三個作門徒的標準。第一,足「以基督為首」,第26節:「無論甚麼人到我這裏來,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兄弟、姊妹,甚至自己的性命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」「愛我勝過愛」的原文是「恨」,你沒有聽錯,是「恨」。那信耶穌是要「恨」父母、丈夫、太太、仔女和自己嗎?是否不正常呢?但是,大家是否還記得,剛才主禮為我們讀出的〈十誡〉呢?第五誡是什麼?就是:「當孝敬父母」。可能有人會覺得:這是否有矛盾呢?不是矛盾,而是我們不理解。這裏其實想告訴我們什麼?耶穌在這裏是講一個優先次序的問題。原來,在第一世紀的猶太群體,甚至現在傳統的猶太家庭。只要你相信耶穌,你的父母就會與你脫離關係,將你趕出家門,會堂從此不再歡迎你,視你為死了一樣。為什麼光?因為這個人在家人眼中,他相信耶穌的行動,對他們來說,就像「恨」他們一樣。
在我第一間事奉的堂會,有一位叫阿麗的姊妹。阿麗讀中學的時候,跟同學上教會,其後信了耶穌,她不但每星期參與小組和崇拜,更帶其兩個妹妹信主。不久,阿麗的母親留意到阿麗的改變。她母親是在街市中辦熟食檔的。雖然阿麗仍然好孝順,每天放學後就到熟食檔協助,但她開始不再拜神和上香。於是,她母親覺得教會把她女兒教到數典忘宗。自此,每逢教會聚會的時間,阿麗的母親就用大鐵鏈鎖了家門,不讓阿麗及其妹上教會。教會知道後,傳道人就作家訪,又到熟食檔光顧。起初,這位母親一知道探訪者是教會的人,就十分抗拒;一知道是傳道人,就十分憤怒,在廚房中把菜刀拿出來,持刀追著傳道人。後來,藉著會中弟兄姊妹的代禱,眾人不斷地關心,並阿麗在家持續好的表現。她母親終於冷靜下來,願意與弟兄姊妹接觸:由恨變成接受,再由接受變成相信。現在這位母親已成為一位敬虔、熱心事奉的老太太。她三個女兒和女婿,亦在教會熱心事奉,老太太還有一群可愛的孫兒們,與其一起上教會。弟兄姊妹!在我們的一生中,要作很多選擇。你以什麼作為你作決定的原則呢?自己的喜好?家人的期望?其他人的眼光?世界的價值觀?還是選擇以耶穌基督,作為你生命的首位,遵行《聖經》的教導呢?請留心,你的一個決定,不但影響這件事的結果,甚至影響你的一生、永生,並你身邊至愛的人。
當耶穌講完,作門徒是要以上帝為其生命的首位後,在第27節,祂講了另一個要求,就是「背十字架」,經文話:「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,也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」若我們比較第9章第23節,就更清楚「背十字架」嘅意思。這裏話:「耶穌又對眾人說:『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』」現在沒有什麼人會「背十字架」,但就會有人帶十字架。請問那位正在帶十字架的裝飾呢?為何會選擇十字架?漂亮,有意思,代表我們的信仰,上帝的同在等等。但其實,十字架在第一世紀,是一種死刑的刑具,且是專為奴隸和犯了極嚴重罪行的重犯而設。所以,十字架在當時的人眼裏,是代表羞辱。怎樣羞辱呢?那些將被釘十字架的人,會先被羅馬兵鞭打,然後,他們要自己背著十字架去遊街,沿途群眾就會侮辱和咒罵他們。這就是現在我們基督教所記念的「行苦路」。
在本人讀神學的第一年,我就第一次經驗「行苦路」,那時我三十出頭,比較年輕力壯,同學們又知道我曾是警察,定期會跑步及健身。他們就邀請我在「苦路十四站」中的一段,負責背十字架。起初,我不以為然,心想只是一些紀念活動;但當我接過這十字架,就發現完全不是我所想像約!那十字架有一個人那麼高,且並沒偷工減料,全部用實心木做,故有一個成年男子那麼重。而本人所負責的一段位於神學院正門,有121級樓梯。自此,本人更能體會「背十字架」的意思。
試想像,當你背起十字架前往刑場,你正行在一條不歸路上;你是不會有能力和心思去回望。因為,過去的一切事情:理想、計劃、慾望和生活方式等,今日對你來說,已沒有意義了。因此,你會捨己 ――― 完全放低你自己。所以,經文這裏的意思,是指當你相信耶穌以後,你就要從你的過去:那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方式和目標,改變為以上帝為中心的生活方式,以完成上帝給你的使命。你不再為自己而活,而是為上主而活。而弔詭的地方,正是「捨己背十字架」,是「以基督為首」。若你能夠「捨己背十字架」,你就興「以基督為首」;同樣,你能夠「以基督為首」,你就能夠「捨己背十字架」。所以,為何會有剛才的公式。
那「以基督為首」、「捨己背十字架」的生活方式,與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方式,有何不同呢?除了上教會及在教會事奉,在表面上看來,我們與未信主的人沒有分別。大家同樣要上班或上學,且在家中、公司及學校都有自己的責任;放工以後及放假的時間,也可以娛樂。雖然大家做同樣的事情,但彼此目的卻有很大的分別。未信主的人,上班只是為了賺取金錢,滿足生活的需要。但作為基督的門徒,我們除了應付生活所需;我們同時會問上帝:袮讓我在這裏工作,袮有什麼使命給我呢?要我有一個好的見證?邀請同事參與教會的小組及崇拜?向他們傳福音?還是在公司組織團契?並改變公司的氣氛呢?
在休息的時間,我同樣可以約朋友行街和用膳,且在看完電視劇後,大家可以分享劇情。但是,作為基督的門徒,我在行街和用膳之餘,我亦會關心這些朋友,且與其分享我的見證和信仰。在我與其分享劇情的同時,透過劇情的情節,我可以引發其思考人生。當我與其行山或旅行時,可與其分享上帝的創造;透過環境污染,可以論到人的罪。若與鄰舍談論新聞,可以觸及人的問題,人為何需要耶穌等。但可能你會話:「我怕他問我啲問題,我不懂回答!」那我就恭喜你,是時候你要成長;教會有「培育課程」,你可以參加。並且,你可以詢問其他弟兄姊妹,你的組長、導師、堂董、長老及傳道人。其實,你將問題與他們分享,亦是在幫助他們成長。
最後,當耶穌講完作門徒這兩個標準後,衪在講第三個要點「撇下一切」的同時;另外還講述兩個比喻:分別是蓋樓的比喻及打杖的比喻。經文的第28至33節:「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,不先坐下來計算費用,看能不能蓋成?免得安了地基,不能蓋成,看見的人都笑話他,說:『這個人開了工,卻不能完工。』 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,豈不先坐下來酌量,他能不能用一萬兵去抵抗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? 若是不能,他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,派使者去談和平的條件。這樣,你們無論甚麼人,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」無論是蓋樓的比喻,還是打杖的比喻,同樣講有關「計算代價」。蓋樓的比喻,是指我們可以主動決定是否做門徒;但若要作門徒,我們就要負上代價。而打杖的比喻,是指我們同樣被動要作決定,若我們不作門徒,而與上帝對抗,我們同樣要承受代價。而作門徒所要付的代價,就是為主「撇下一切」。
什麼是「撇下一切」呢?「一切」即是所有東西:所有原本屬於你的東西。「撇下」即是不要,這裏的意思,是你要將原屬於你的東西的主權,全部交給主,為主所用。所以,雖然這些物質是你所擁有,但你知道你只是管家,代表真正的主人 ――― 耶穌基督去管理。故此,若你能為主「撇下一切」,你就是「以基督為首」;同樣,你能夠「以基督為首」,你就可以為主「撇下一切」。亦即那條門徒公式:「以基督為首」=「背十字架」+「撇下一切」。
於2006年,我太太教會的牧師,因教會有約400人。原有地方不夠使用,加上地方遍遠;他就向教會提議,搬離已植根30多年的秀茂坪,在外找更大的地方發展。消息提出以後,教會內意見紛紜;而健文就覺得,教會根本無經濟能力,在外買更大的地方。一年後,健文因為是測量師,是這方面的專家,就被邀請加入新成立的〔地方發展小組〕:收集有關原區發展,搬去其他地方可能性等選項,並分析各種可能性的利與弊。最後,向會衆報告研究成果,由弟兄姊妹一人一票,決定教會發展的方向。結果出乎健文意料之外,過半數弟兄姊妹,決定搬離秀茂坪。雖然,教會有了新的方向,但對於新地方是買是租,仍有很大嘅分歧。到2008年,教會在這問題進行表決,結果接近9成弟兄姊妹,贊成買更新更大的地方。但健文的專業讓其知道,這根本是可能的。雖然他們在秀茂坪有3個約1千呎的單位,但樓齡已超過30年了。現在投票決定不但要買,位置更要近東九龍地鐵站,步行不到10分鐘。更要符合法例,可以辦教會的。最重要的,面積最少有7千呎,樓價大約3千萬。而當時東九龍商廈單位的呎價,最少要5千5佰元。即使有大約3千萬的單位,教會都只有100萬元存款,恐怕交釐印費都不夠,如何買呢?
兩個月後,發生金融海嘯,樓市大跌,健文知道是時候入市;但想不到絕大部份地產商,因市況差而將全部物業封盤。那年8月份,教會開始舉辦籌款活動,呼籲弟兄姊妹奉獻。當健文正思考該奉獻多少時,他被已做了近二十年的公司裁員,其工作的部門更因此而關閉;他雖獲得大筆賠償,但卻失業了。正當他最缺乏的時候,他想不到上帝竟要求,他將這筆賠償金奉獻作購堂。面對這個要求,使他內心爭扎,擔心如何應付生活開支呢?但上帝要求健文要有信心,以行動去「撇下一切」跟從主。
一個月後,即2009年初,健文憑信心將他的賠償奉獻購堂。其後,有兩件事情發生:首先,健文不用到處找尋工作,他的舊上司邀請其到一間新公司,由其作主管,去成立新的部門。到5月份,金融海嘯過去,樓市開始反彈,健文發現一間正在興建中的大厦,鄰近觀塘站,步行只需5分鐘。其低層有一個單位,面積7千幾呎,呎價只需3千7佰蚊。他為免價上升,在得到執事會同意後,向發展商交意向書。一星期後,發展商接納教會申請。最後,教會藉一些如健文般,願意為主『撇下一切』的弟兄姊妹的奉獻。於2010年4月,教會籌到一千五百萬作為首期,正式搬入新堂聚會。
弟兄姊妹!作主耶穌的門徒真的不易。為什麼?因為要付代價,什麼代價?就是要過一個「以基督為首」,願意為主「捨己背十字架」及「撇下一切」的生活。但我深信,只要你願意憑信心,依靠上帝去做主的門徒,你就可以經歷祂,並享受在基督裏的豐盛。並且,你亦因而使你身邊的人蒙福;而這份福氣,不但在今生,甚至到永遠仍然存留。你願意作基督的門徒嗎?